江西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食安辦下發(fā)《江西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辦法》,要求加強全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社會共治,建立政府規(guī)范與行業(yè)自律、指導提示與自查自糾、規(guī)范流動經營與倡導固定經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辦法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建立對下級政府考核、評價機制,健全農村食品安全管理網絡,保障農村食品安全協(xié)管員、信息員工作經費,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報告登記和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備案管理,設立食品安全協(xié)管員、信息員負責農村集體聚餐的信息收集、情況上報、隱患排查、現場指導、宣傳教育;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自覺履行信息報告義務,開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動接受檢查指導,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風險因素。鼓勵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之間、承辦者與廚師等加工制作人員之間簽訂食品安全協(xié)議,明確、細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責任;鼓勵大型餐飲服務單位直接為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提供服務,或與承辦者聯(lián)合經營農村集體聚餐;鼓勵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程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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